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为目标,以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为保障,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级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