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昂昂)近日,省政协印发《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微建议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积极探索对微建议办理结果开展满意度评价,支持、鼓励政协委员在经政协机关同意后,牵头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微协商。
此次印发的《办法》旨在以微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广泛凝聚共识的效能。
《办法》明确,微建议应当一事一议,开门见山、简明扼要;提倡面向群众广泛征集微建议线索和选题,充分表达群众的诉求和愿望;提出微建议应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情况,认真分析问题,做到所提意见建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
《办法》提出,对经审核受理的微建议,应当及时转交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提倡通过对接政务信息平台转交微建议,也可通过开通承办部门和单位政协云账号、发函等方式转交,转交工作一般应在审核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下流转交办的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为推动微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办理,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开展微建议办理协商。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办理相对复杂的微建议,由政协召开协商会,邀请微建议承办方、微建议提出者及相关方面群众代表参加,开展办理协商。
《办法》提出,实行微建议、微协商、微监督联动机制,由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工作室或政协专门委员会组成民主监督小组,通过调研、视察、走访等方式,加强对微建议办理工作的民主监督,推动微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办理。
《办法》提出,要积极探索对微建议办理结果开展满意度评价。当微建议办理出现不满意评价时,政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提、办双方沟通协商,推动形成共识。
《办法》还提出,各级政协应积极推进微建议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和机制建设,把微建议工作纳入政协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委员履职考核评价,探索开展微建议办理质量第三方评估,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促进微建议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