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我中心与债权受让人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达成的《湘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我中心将依据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所签订的《湘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向以下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宣布全部贷款已经到期并将对其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所有担保权益等)转让给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明细见下表)。
据此,以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向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的还款(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