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通讯员 吴廷瑞 张艳 周家庄)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湖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地理标志保护经验,扩大湖南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助力“湘品出湘”。
《办法》对示范区建设依据、申报条件、实施主体、建设任务及管理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明确示范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地理标志所在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三项原则。示范区建设对象必须具备一定规模,运用基础良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量5家以上且占区域内生产者总数50%以上,企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占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50%以上。2年建设期内,示范对象相关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力争达到80%以上,示范区内地理标志使用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湖南是地理标志资源大省,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0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229件,已建成和在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3个,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110个县(市区),其中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拥有61个(件)地理标志。目前,“沙坪湘绣”“炎陵黄桃”等12个地理标志产地成为首批湖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