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杰 通讯员 薛野)7月28日,《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该《规定》是湖南省首部获得批准的采用“小快灵”立法方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为规范电动车充电行为,常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以立法规范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车充电行为为突破口,试水“小快灵”立法。3月29日,《规定》正式立项。5月16日,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草案)》进行初次审议。6月28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直至此次正式获批,全程用时仅4个月。
《规定》聚焦需求、结构简明、单刀直入,宣示其所禁止的不当充电行为: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充电;在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内充电;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内充电。违者,情节严重的没收充电设备;拒不改正的,将面临1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明确规定,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规定》全文仅5条、不足900字,是目前全省篇幅最短的地方性法规。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怀民介绍,《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民生焦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治理电动车不当充电行为,充分体现“小快灵”立法“小而管用”“快而务实”“灵而高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