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治)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日前印发《关于村民集中安置房实行功能分区、商住分离、租住分离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将对村民集中安置房进行“商住分离、租住分离”管理,打造新型村民集中安置小区。
长沙将规划建设方案作为落实“商住分离、租住分离”总体要求的关键抓手,按照“功能完善、相对分离、集中布置、配套齐全”原则,在充分征求被安置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安置对象集中居住,将多余居住用房统一规划设计在租赁、商业用房功能区域,明确各类自住用房、商业用房和租赁用房的空间布局和配置比例、具体类型,分别相对集中建设被安置村民自住用房、商业用房和租赁用房。商业用房应集中独立设置,注重功能业态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性;租赁用房尽量独立成区(栋),具备独立管理的条件。
据悉,长沙村民集中安置房建设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消防验收、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保修等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承担设计、监理、检测任务,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报建费予以免除。村民集中安置房立项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依法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