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刘沁 徐宇晴)21日,湖南、湖北、江西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会议,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的长沙·橘子洲头绿色宣言》(以下简称《宣言》)。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抓长江大保护,深化湘鄂赣三省高院构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凝聚长江流域自然资源保护合力,共同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司法保护高地。根据《宣言》,三省法院将通过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区域司法协作和协同治理,加大信息共享、制度互通和常态协调互动,推动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达到更高水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近年来,湘鄂赣三省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上,不断深化司法合作,工作交流日益密切,持续深化保护洞庭湖的环境司法协作,长沙市中院和武汉海事法院签署《长沙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长江江豚司法保护协作等机制,共同推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地见效,为“守护好一江碧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湖南省高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连续5年组织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审理了何建强等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一批环境资源精品案件,有力提升了全省环资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