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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推动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项旨在让群众看病少做重复检查、减少患者诊疗支出、改善跨院就医体验的举措,被通俗地称为“医检互认”,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欢迎。不过,也有人表达担心:“小医院查的结果大医院认可吗?如果根据前一个医院的检查结果,医生误诊怎么办?”
“医检互认”自然是好事一桩,但如何才能让人放心?当下,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同一类型的检查,可能因为检查的仪器不一样,检查医生不一样,结果自然不尽相同,导致诊疗方案大相径庭。另外,像胶片老旧模糊、因检查时间间隔太长与目前症状有异等因素也会影响医生诊断,如果医生盲目相信别的医院的“检查结果”,可能会耽误病情。因此,稳步推进“医检互认”,确实需要有前提条件。
首先,缩小医院之间检查能力的差异,检查结果互认才更方便推行。检查设备的精密程度和操作者的水平都会影响医学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是进行诊断的基础。大医院在这方面往往具有独特的优势。推进“医检互认”,一个重要的工作即是进一步提高中小城市医院的检测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可靠的检查结果。
其次,数字技术智能化处理,可以为医检互认提供便利。浙江省卫健委开发的“浙医互认”应用系统,医生开具检验检查单时,该系统会对纳入互认的项目进行自动识别。如有互认项目,就会精准提醒,弹出30天内相同报告单,供医生调阅。医生需选择结果互认或者不互认,不互认还需选择理由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这对于推进“医检互认”大有帮助。
再次,“医检互认”必须有国家层面的“互认规范”和定责机制。医生在实施“医检互认”时有依据有保障。如果出现意外,如果是医生的失责,自然是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属于医生的问题,则不能冤枉医生。如此,医生才敢放心使用“医检互认”。
当然,“医检互认”不是任何时候都适合,什么情况下才使用,这要看医生的专业判断。只有从专业角度出发,推进“医检互认”,才能真正帮助患者,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