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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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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配好“监督员”
我省将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100名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4日讯(记者 沙兆华)8月11日,省司法厅启动省人民检察院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100名。

  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省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施监督。 

  省司法厅就选任名额和分布作出初步安排,其中,长沙33名,衡阳、邵阳、怀化各7名,永州、郴州、株洲、岳阳、常德、湘西自治州各5名,湘潭、益阳、娄底、张家界各4名。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还需兼具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记者了解到,凡满足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等条件的均可报名。

  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4.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本次选任不接受2016年11月以前已经担任过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现任人民监督员报名。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自2021年8月11日起至8月25日止。详情请咨询:0731-8458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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