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关注

第03版
法院周刊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房抵债解开执行困局
津市法院灵活化解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伏志勇 通讯员 宋立军 雷梦芷)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津市市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司法,摒弃“一判了之”的机械办案模式,立足企业经营实际,灵活运用调解手段,通过诉讼阶段以房抵债方式,近日高效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互利共赢,持续以精准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9月,该院受理原告津市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告因项目建设向原告采购建筑材料,原告依约供货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大额款项长期未付,构成严重违约。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违约金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由房企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深人研判案情、摸清企业现状,查明涉案房地产公司受市场行情影响,资金链断裂、无现金偿债能力,但名下尚有未售门面房产。若按常规程序开庭判决、司法拍卖,不仅审理执行周期漫长、处置难度大、资产易贬值,还将导致原告债权长期难以兑现,同时进一步加剧房企经营困境,不利于市场主体稳定。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保护双方企业权益,承办法官确定“盘活资产、快速解纷、双向纾困”的审理思路,多次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协商、背靠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权衡利弊,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以房抵债的调解路径。该方式既能帮助债权人快速落地债权、避免权益悬空,又能盘活房企闲置存量资产、缓解债务压力。

  在法院积极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该案货款、违约金、诉讼费等合计欠款703485元,由湖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名下3套门面房产抵偿全部债务,并约定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明确税费承担方式及逾期过户的违约追责条款,双方就此再无其他争议。

  下一步,津市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企业司法需求,坚持因案施策、灵活处置商事纠纷,不断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盘活市场存量资源,以高质量司法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fzzb@vip.sina.com  全年订价:420元(每周二、四、六出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