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推进平安怀化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的底线要求。本文立足于怀化市检察机关办案实践,通过对2021-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54件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出案件基础现状、多维度剖析案件深层诱因。基于此,提出“责任压实-源头预防-精准监管-惩戒协作-智慧追溯”的全链条综合治理体系,并强调检察机关在诉源治理中的能动作用,推动检察机关角色从“被动司法”到“能动治理”的转变,为平安怀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关键词】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综合治理;检察机关;
张垣谌 洪波 陈亦昕
—、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
(一)罪名分布突出,以危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为主。54起案件中,事故造成39人死亡、43人受伤,造成财产损失3950万余元。其中危险作业罪占66.7%、重大责任事故罪占27.8%、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5.5%。
(二)涉案领域集中,以爆炸物及危险品经营、交通运输两大领域为主。爆炸物及危险品经营、交通运输领域占77.8%,建筑施工领域、矿山开采领域、化工生产领域分别占比13%、5.5%、3.7%。
(三)事故等级居中,以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为主。54起案件中,1起案件为15人死亡的重大事故,5起案件为3人及以上死亡的较大事故,11起案件为3人以下死亡或受伤的一般事故。
(四)刑事处理较轻,认罪认罚率高、刑罚以轻缓刑为主。在已办结的53件75人中,认罪认罚适用率89.4%。起诉人数占65.3%、不起诉占34.7%。起诉的49人中,缓刑适用率67.4%。
(五)线索来源单一,反映出安全隐患“事故倒查多、主动排查少”的特点。应急、消防等行政机关移送占44.5%,公安现场查获占29.6%,110报警占25.9%。案件多为事故发生后被动倒查,反映出前瞻性预防监管严重缺位。
二、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经营主体责任缺失,安全意识普遍薄弱。一是爆炸物及危险品经营领域逐利妄为,烟花爆竹销售利润丰厚、存储地点隐蔽、违法成本低廉。二是交通运输领域“重效益、轻安全”,车辆挂靠经营、改装GPS定位、超载、超员、超速、超时等违规驾驶行为频发。三是建筑施工领域普遍存在未批先建、无资质施工、违法发包、挂靠经营、未配置安全员等违法行为。
(二)事前预防治理缺位,源头管控形同虚设。一是爆炸物及危险品经营领域不限制货物采购渠道和数量,直接导致超量存储、异地存储。二是交通运输领域的运输资质审核流于形式,未穿透核查车辆实际控制人和资金流向,源头监管形同虚设,导致车辆脱管。三是建筑施工领域挂靠经营、违法发包行为普遍存在,所挂靠企业只收费不履责。
(三)事中监管效能不足,监管盲区广泛存在。一是爆炸物及危险品经营领域的零售店遍布县城、乡镇、村落,存储地点隐蔽,日常多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存在大量监管盲区。二是交通运输领域技术监管失灵,无法识别GPS是恶意断开还是信号丢失,导致动态监管不能。三是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发包、挂靠施工等行为背后的违法性较为隐蔽,多为事故发生后才被倒查发现。
(四)事后执法惩戒松软,部门协同配合不力。一是行政执法存在“重检查、弱处罚、轻整改”的现象,执法威慑力不足。二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违法行为人各方对于“现实危险性”的认定把握不准、尺度不一。三是检察机关未被纳入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导致检察机关介入时机滞后,未能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引导侦查取证。
(五)信息共享机制缺失,关键数据层层脱节。一是全市应急、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的监管系统各自独立,无法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监控。二是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物品尚未实行“一物一码”数字化追溯管理,生产、运输、进货、销售、存储各个环节数据断裂,无法追踪其来源、去向和数量。
三、预防与治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对策建议
(一)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强化法治宣传引导。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危化品经营商户、客运货运公司、建筑企业等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动态监控机制;监管部门将企业内部的动态监控、日常巡检、隐患排查等工作纳入硬性考核;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二是分层分类开展安全普法宣传。推动安全生产培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针对危化品经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三大高危领域,面向主要涉案群体,常态化开展安全普法宣讲。
(二)健全事前预防机制,筑牢风险源头防线。一是加强危化品供应链源头管控。完善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等危化品经营许可、采购限额、进货渠道管理制度,推行“一物一码”全流程追溯。二是从严审核交通运输从业资质。穿透式核查挂靠经营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出资人、资金流向、日常管理情况;严格查验危化品运输车辆资质、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建立客运、货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三是规范建筑行业发包与施工准入。对申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严格核实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安全员配置情况等;对未批先建、违法发包、挂靠承揽工程等行为,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三)创新事中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精准效能。一是优化危化品监管巡查模式。整合应急、公安、消防、乡镇基层执法力量,根据商户历史违法记录、风险等级,采取“随机巡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的分级检查模式。二是完善交通运输动态监管系统。督促优化升级交通运输GPS动态监控系统,加装防篡改、防断电装置,根据车辆离线的时长和次数,识别区分设备故障、信号异常、人为恶意断开的情形。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全域监管。许可部门将获批建设工程的地点、开工时间等信息推送至现场执法部门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利用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主动排查未批先建工程。
(四)加大事后惩戒力度,强化执法司法协作。一是加大行政执法惩戒力度。转变“重检查、轻处罚”工作模式,实行“检查—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方式。二是统一“现实危险性”的认定标准。由市安委办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针对危化品存储、非法运输、违法施工等常见危险作业情形,制定指引文件,明确各领域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三是赋予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的主动权。将检察机关纳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小组的成员单位,或建立检察机关应邀提前介入机制。
(五)搭建智慧监管平台,构建全链追溯体系。一是建设全市统一安 全生产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应急、公安、交通、住建、市监、消防等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关键数据,统一数据标准、开放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动态监控。二是建设危化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在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等高危物品领域推行“一物一码”扫码溯源管理,全面落实各主体、各环节出入库的扫码操作,实现危化品的生产、运输、进货、存储、销售数据动态更新及全流程可溯源,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三是实现运输信息数字化实时核验。将烟花爆竹、危化品等的运输许可证信息、货物信息、车辆GPS轨迹、卡口数据等信息线上关联、实时核验,对“货证不一”、“一证多用”、偏离规定路线等行为,系统自动预警并推送至执法部门查处。
结论
安全生产类案件的防控,必须构建多方协同、全流程闭环的综合治理格局。在此格局中,检察机关应当跳出单一刑事追诉的视角,由单纯的案件办理者转向风险源头治理参与者。依托办案挖掘行业监管漏洞,推动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健全事前预防、创新事中监管、强化执法司法协作,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平安怀化建设安全根基。
(作者张垣系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谌洪波系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亦昕系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