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明汝)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溪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合伙经营者与企业之间的运费结算矛盾,以柔性司法手段化解商事争议,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该案中,某运输车辆由3名合伙人共同经营,三方约定经营收益、成本各按三分之一比例分摊。该车辆为某公司承运沙子业务累计产生运费30余万元。因公司一直未支付运费,其中一名合伙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属于自身份额的运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判发现,本案不仅涉及运输合同外部结算,还夹杂合伙人内部合伙账目争议。若简单裁判,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造成当事人诉累,也会对涉诉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影响。
为实现案结事了,法庭主动组织三方合伙人以及涉案企业共同到场,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调解现场,法官引导各方逐一核对运输单据、经营账目,共同确认运费总金额,厘清合伙内部的收益分配关系,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平衡保护合伙人合法权益与企业正常经营利益。经过耐心沟通协商,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最终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该起案件的化解,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召集多方共同对账、面对面协商调解的工作方式,打通合伙内部与外部合同的矛盾堵点,既妥善维护个体经营者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避免程序拖延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以实质化纠纷化解,为辖区市场主体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永顺法院将继续紧扣“企业服务年”工作部署,持续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作用,主动靠前服务,妥善平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