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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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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共同生活后分手,彩礼怎么退?

    调解现场。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家希 杨天祥)“11万元彩礼,还有订婚时购买的‘三金’,都应该返还给我!”

  “我们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也有一部分用于共同生活,不能全部返还。”

  调解室里,双方各执一词。曾经谈婚论嫁的两个人,如今却因为一笔彩礼站到了对立面。

  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面对双方针锋相对的诉求,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结合法理与情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从相识相恋到对簿公堂

  彩礼从“婚姻期待”变成“争执焦点”

  2022年1月,经人介绍,黄某与奉某相识相恋。2024年1月,双方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订婚时,黄某向奉某支付现金彩礼11万元,并为其购买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即俗称的“三金”。

  随后,双方举办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最终决定分手。

  分手后,双方家庭就彩礼及“三金”等财物返还问题发生争执。黄某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本就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给付,如今婚姻没有实现,11万元彩礼和“三金”理应返还。奉某则认为,双方不仅举办了婚礼,还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自己在恋爱及共同生活期间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部分彩礼已经用于日常共同生活,不能要求全部返还。

  双方协商未果,黄某于2026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奉某全额返还11万元彩礼及“三金”。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即使通过判决解决了财产问题,两个家庭之间的心结却未必能够真正解开。

  于是,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

  从“各说各话”到“愿意坐下来”

  基层力量合力寻找突破口

  调解从哪里突破?回龙圩人民法庭主动联动村委会、妇联、乡贤等基层力量共同参与,为这起纠纷打开了调解突破口。

  调解之初,双方情绪仍然较大。法官没有急着判断谁对谁错,而是先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从相识相恋、订婚结婚,到共同生活、矛盾产生,再到最终分手,逐一梳理事情经过和双方诉求。随着沟通深入,争议焦点逐渐清晰:男方在意的是,婚姻最终没有实现,自己的财产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女方在意的则是,共同生活期间自己的付出不应该被忽视。

  表面上双方争的是一笔彩礼,背后却夹杂着对这段感情不同的理解。找准症结后,调解团队采取“背靠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先分别沟通,让双方把心里的话说出来,再组织面对面协商,引导双方逐渐放下情绪。

  从“全额返还”到“各退一步”

  释法明理促成和解

  “彩礼到底要不要返还?”这是双方最关心的问题。

  承办法官围绕相关法律规定,为双方厘清法律边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彩礼返还并非简单的“一退了之”,具体返还数额还需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

  承办法官围绕相关法律规定,为双方厘清法律边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彩礼返还并非简单的“一退了之”,具体返还数额还需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边界讲清楚了,情理也要讲透。

  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看到自己的付出,也理解对方的诉求;既依法解决财产问题,也尽可能减少彼此之间的对立。在一次次沟通中,双方的情绪逐渐缓和,原本“全额返还”和“坚决不退”的僵持局面开始松动。男方逐渐认识到,两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举办过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部分彩礼也实际用于共同生活;女方也逐渐认识到,彩礼并非普通意义上的一般赠与,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返还彩礼具有法律依据。

  双方的立场开始发生变化。从最初的“全额返还”和“坚决不退”,到后来愿意坐下来商量“能不能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法官抓住这一转机,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继续耐心沟通,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奉某于调解当日向黄某返还彩礼5万元,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就此化解。

  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调解协议化解纠纷更解“心结”

  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一份调解协议化解的不仅是一场财产纠纷,更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心结。对于基层家事纠纷而言,一纸判决能够厘清权利义务,而一次耐心调解,有时更能帮助当事人放下情绪、减少对立,让矛盾真正化解。

  这起婚约财产纠纷的妥善解决,是回龙圩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江永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积极联动基层治理力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更加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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