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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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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暂存款”替代“硬冻结”
岳阳云溪法院善意执行破解“两难”困局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雷孜研 通讯员 晏可慧)一边是申请执行人急于兑现胜诉权益,另一边是被执行企业在提起再审申诉期间账户被冻结经营受阻,如何化解这一难题?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给出了答案:通过协调促成被执行企业主动将690余万元暂存于法院账户,再解冻其账户,待再审结果明确后再依法处置。这一做法既为申请执行人权益“上了保险”,又为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松了绑”。

  该案源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此前,法院依法判决湖南某建设公司向岳阳某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共计69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湖南某建设公司未按期履行,岳阳某科技公司遂向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湖南某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与此同时,湖南某建设公司就原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诉。这使得案件执行陷入了更为复杂的局面:如果继续冻结账户,被执行企业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即便再审结果对被执行企业有利,也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但如果贸然解冻账户,一旦再审维持原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可能面临落空风险。

  面对这一“两难”局面,云溪法院执行局没有简单机械地“一冻了之”或“一解了之”。执行干警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的核心矛盾在于再审申诉期间执行措施的选择。如果能够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将等额资金缴入法院账户,以“暂存款”形式替代对银行账户的“硬冻结”,既能确保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有足额资金保障,又能解除对企业日常经营账户的束缚,实现“两全”。

  “关键是要让被执行人愿意主动拿钱出来,同时让申请执行人相信这笔钱‘跑不掉’。”执行干警道。为此,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协商沟通,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在再审申诉阶段,主动履行义务或提供足额担保,是展示履行诚意、争取有利局面的重要方式;同时明确告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资金安全有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另一方面,执行干警也向申请执行人耐心解释,说明继续冻结账户可能导致的“双输”风险,争取其理解与配合。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被执行企业最终同意主动筹集资金,将690余万元一次性汇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法院在确认款项足额到账后,第一时间依法解冻了该企业的银行账户,待再审结果明确后再依法处置该笔资金。企业资金流转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逐步回到正轨。

  “这相当于给申请执行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也给企业留了一条‘活路’。”执行干警表示,将690余万元资金暂存于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以资金的定向归集替代对经营账户的全面冻结,既守住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底线,又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

  该案的处理,是云溪法院近年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云溪法院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审慎、善意”原则,注重“力度”与“温度”的平衡,灵活采取各类执行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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