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蒋先昧)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印发《郴州市行政执法行为负面清单》,从主体资格、程序义务、履职方式、调查取证、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决定、救济保障、廉洁纪律、文明执法等10个方面,系统梳理65项行政执法领域的禁止性执法行为,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划定行为“红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该负面清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严禁重处罚轻监管、只罚不纠,要求形成执法全流程闭环;严禁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执法标准统一,切实贯彻过罚相当原则;严禁违规实施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严禁以观摩、调研、督导等名义变相检查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严禁违规查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设备,扣押生产资料、产品等财物干扰正常生产经营。同时,清单对执法程序作出严格规范,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活动必须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实施行政检查、调查取证等活动须有2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清单还对非法取证、以罚代刑、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行为亮起“红灯”。
据悉,为强化负面清单的刚性约束,郴州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的《郴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也即将印发实施。该办法将与负面清单形成配套衔接,对存在清单所列负面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构建起“清单立规矩、追责强保障”的行政执法监督闭环,切实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