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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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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心生贪念 盗窃金饰获刑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受邀上门拍摄房源,本是寻常工作,当事人却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秘密盗取房主黄金饰品。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赵某依法提起公诉。

  2026年3月2日,赵某受房屋中介段某邀请,前往芙蓉区某小区住户家中拍摄房源。经房主授权、告知门锁密码后,赵某与段某正常入户开展拍摄工作。工作过程一切合规,赵某却在无意间发现主卧梳妆台抽屉内摆放有黄金首饰。

  因身负网贷、经济拮据,面对眼前贵重的黄金饰品,赵某一时贪念作祟,丧失理智。趁中介段某临时离开、现场无人之机,赵某悄悄盗走房主周某的一条黄金项链及一枚黄金佛头。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黄金项链价值2974元,黄金佛头价值9022元。

  一时糊涂,步步踏错。作案次日,赵某迅速将部分盗取的黄金饰品变卖,获利5428元,妄图通过快速销赃掩盖自身盗窃行为,逃避追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3月3日17时许,公安民警前往赵某住处核查案情。赵某在母亲电话规劝下主动回家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全部涉案赃款及未售出的黄金饰品,悉数发还给周某。此外,赵某主动向周某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取得谅解。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量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全额退赃退赔、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审慎研判。法院审理后,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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