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金春 通讯员 代天君 刘慧琳)“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近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非法彩票案件时,对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最终,被不起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为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
2024年4月,江某与隆某、袁某在未取得任何彩票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A市某区合伙开设非法体彩工作室。3人各自通过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展客户、接收投注订单,利用工作室专用打印机擅自打印非法彩票,并通过微信向客户发送彩票照片,同时参照国家福利彩票的兑奖规则进行结算。2024年5月工作室解散后,江某仍继续在网络上接收体彩订单并转手他人、从中赚取差价,持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案件移送新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江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依法决定对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不起诉仅意味着刑事责任的豁免,并不代表行政责任的免除。检察院随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江某的行为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据此,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江某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机关全面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江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