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颖)近日,在平江县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履行现场,随着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被告当场全额兑现赔偿款1万余元,一场因水杉枯死引发的纠纷得以化解。
2025年1月,被告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原告某公司出售并负责种植了45棵水杉,双方约定养护期为一年。然而,在这一年的养护期内,水杉陆续枯死多达30棵,影响了原告处的整体景观效果,亦违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养护期内整批苗木98%成活率的约定。原告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本案标的额虽不大,但争议焦点集中在苗木死亡数量及原因等事实认定上,仅凭双方庭上陈述和书面证据难以准确还原客观情况。为彻底查明案件事实,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带队前往水杉栽种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法官逐棵核实水杉存活情况,并仔细比照周边他人栽种的长势良好的水杉,一一进行了详细记录,为案件公正审理夯实事实基础。
承办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原有较好合作基础,存在调解空间。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促成案结事了,决定采取“背靠背+面对面”方式开展调解,既向双方释明诉讼带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又引导各方换位思考,立足纠纷实质化解协商解决方案。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赔付原告苗木枯死损失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