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陶江云 通讯员 肖瑶)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8月19日上午,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岳阳市水上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岳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在长江流域云溪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司法实践赋能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云溪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夏立海,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李辉品,市水上公安局副局长刘楚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专职副书记成亦志等出席活动。省人大代表、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刘良会,区人大代表、丁山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冯友,区政协委员侯宏英,人民监督员赵雪莲受邀参加活动并现场监督执行。
本次活动依托云溪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两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陈某等5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损害水域生态环境。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责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涉案5人均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于采购鱼苗开展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失。
在放流活动现场,4万余尾经严格检疫的鲢鱼、草鱼、鳙鱼鱼苗被缓缓放入长江。一尾尾鲜活的鱼苗顺势游入澄澈江水,在江面泛起层层涟漪,快速汇入宽阔的长江水域,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补充新鲜活力。
刘良会表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生态修复有了更加坚实的法治遵循。从依法办理案件到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检察机关在严厉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把生态修复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推动受损生态系统恢复治理,契合生态环境法典‘谁破坏、谁修复’的立法精神,值得充分肯定。”
下一步,云溪区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凝聚长江生态保护共治合力,构建长江流域共管齐治的治理格局,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好一江碧水,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