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泽佳)“您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吗?这是我们国家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8月15日正式施行,它也是我国生态文明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典。”8月13日上午,湘潭市东方红广场人来人往。宣传点位前,岳塘区人民法院的干警化身“法典宣传员”争当“普法先锋”。
“楼下的餐馆油烟太大怎么办?”“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天偶有细雨飘落,却丝毫没有减退前来参加普法活动的市民热情,他们有的在聆听、有的在围观、有的在咨询。面对市民提出的具体问题,“法典宣传员”细致解答,围绕噪声污染、水体保护、垃圾分类等民生热点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把抽象环保法条转化为市民可感知、可运用的生活指南,引导广大市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争当生态环境的保护者。
“原来乱排污水、滥砍滥伐不仅要赔钱,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今天真是学到了!”一位市民咨询后感慨道。
“为了能让市民更好更全面地了解生态环境法典,我们联合湘潭中院在前期认真准备,将法典的条文通过漫画、图文、小案例等多种形式展现。”岳塘法院“法典宣传员”潘晶莹说,“希望能以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便于市民学习和了解这部法典,真正把法典的主旨要义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此次普法活动整合了法院、检察、环保等多部门资源优势,构建起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全域覆盖的生态普法共治格局,有效提升了市民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知晓度、认同感,推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岳塘法院将持续延伸环资审判职能,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宣传载体,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走进千家万户,以法治之力擦亮生态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