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林静怡)近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下发线索,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靖州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核查。经缜密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潘某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猎套及电子报警器等,并将上述设备安放在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路线上。一旦有动物触发机关,报警器即向潘某手机发送提醒信息,从而实现远程监控式捕猎。通过上述方式,潘某先后捕获野生动物数头,其中一头经鉴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毛冠鹿。
办案过程中,靖州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委托县林业局对潘某从网上购买的猎夹、猎套及报警器进行专业认定。经认定,上述工具均属于国家及湖南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禁猎工具。同时,潘某实施捕猎行为的区域位于本县划定的禁猎区范围内。
办案民警介绍,潘某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