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赵敏捷)7月31日12时31分,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立新社区青山路在建工地(盛阳·麒麟荟在建工地)发生火灾,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3辆水罐消防车、14名指战员到场处置,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初步调查,盛阳·麒麟荟在建工地在拆除路边施工围挡时,将围挡拆除工作交由收废品的王某中进行处理,王某中、何某军采用热切割进行拆除,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出现阵风天气,引燃摆放在动火作业路边的市政地下涵管,并导致停放在涵管周边的一辆汽车受损。
火灾发生后,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勘验、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固定证据,经过现场取证、调查询问,双清消防救援局于8月3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将火灾案件移送至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8月5日,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王某中、何某军作出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