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向洋 杨青)“现在充电区域隔离得清清楚楚,灭火器、喷淋系统都配齐了,我们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近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开展回访时,附近居民表示。
今年3月,保靖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域内某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的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集中充电点设置于居民自建房一楼门面,未进行防火隔离,充电设备周边随意堆放可燃物,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
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向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出检察建议书,明确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限期整改消防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消防救援大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消防部门迅速对该公司集中充电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改正,现该公司已重新选址,并将充电柜设置在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部门还告知县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醒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其主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