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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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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收了42万多元“好处费”
被“潜规则”的采购师栽了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妩妍 陈洁)一个资深采购工程师,在5年间悄无声息地收了42万多元“好处费”。那些藏在微信转账和现金里的“潜规则”,最终又让他付出了怎样的代价?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

  2014年,周某入职甲公司采购部担任采购工程师,他脑子活、嘴巴紧,深谙供应链门道。2022年,他晋升为资深采购工程师。在供应商眼里,谁能拿到订单,谁能快点回款,周某点头与否,差别巨大。

  起初,周某兢兢业业。但时间一长,围猎者纷至沓来,他的心理防线从一道小裂缝,变成一扇大开的后门。2021年下半年,乙公司经周某推荐,重新成为甲公司光学镜片的供应商。乙公司老板王某当月就私下找到周某,拍着胸脯说:“周工,以后货款到账,10%直接返给您个人。”2021年12月到2025年5月,王某分27次通过微信转账送给周某13万余元。

  同年,周某代表甲公司负责对接丙公司的电器机柜和电子元器件采购业务。丙公司老板田某也很干脆,承诺按回款金额的1%给其回扣。2021年11月到2025年5月,田某以现金方式,分11次将24万元现金塞进了周某口袋。

  2022年下半年,周某与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商议,由周某推荐丁公司成为甲公司的电脑和零部件电子产品供应商。

  刘某心领神会,与妻子一起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分8次送给周某“茶水费”4万余元。

  从2021年到2025年,周某共计收受回扣、好处费42万余元。

  2025年6月,被告人周某主动向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缴受贿款42万余元,赔偿甲公司20万元并取得谅解。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考虑到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接下来,望城区法院将紧扣“企业服务年”工作部署,把本案作为警示教育典型素材,面向辖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企业认清经营风险、完善内部管理,引导员工树立守法从业意识,从源头减少同类案件发生,以司法力量护航辖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法官说法:采购、销售等对外经营岗位,掌握着企业的订单分配、货款支付等关键权力,也最容易成为供应商“围猎”的对象。需要清醒认识到,每一笔看似“约定俗成”的回扣,背后都标好了法律代价。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收钱的人涉嫌犯罪,供应商主动给予回扣、好处费,同样面临商业行贿的法律风险。犯罪行为在追诉时效内,随时可以被追究。所以,守住底线,不伸手,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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