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晨希)案子“好判”和群众“好受”之间,隔着一道看不见的坎。近段时间,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下湄桥法庭的法官们试着迈过了这道坎。
向前一步,消解矛盾于萌芽。农民工侯某受伤3年未获赔偿,起诉确认劳动关系。承办法官王琴多问一句“确认劳动关系是为了什么”,随即引导双方一并解决工伤赔偿,最终调解结案,侯某获赔96050元,免去后续漫长程序。
协同配合,一揽子化解纠纷。外卖小哥谢某暴雨夜超速行驶,撞上护送醉酒者的周某,致躺在地上的李某身亡。家属分别起诉谢某及同席人员,两案分至王琴和郭强国两位法官手中。他们在走廊碰头、信息互通,协同调解促成两案圆满解决:配送公司、保险公司依法赔付,家属谅解谢某,同席的5人共同赔偿。
服务下沉,打通便民“最后一公里”。一起房产确权案,被告是八旬老人,行动不便。郭法官把法庭搬进养老院,几把椅子一张桌,平静完成庭审,老人点头认可。
三起案件,案由不同,但法官们做了同一件事——不让矛盾往外溢、不让群众来回跑、不让程序空转。这正是“枫桥式人民法庭”最朴素的实践:把群众的麻烦事,在一次诉讼里解决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