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易光 晏可慧)一边是法院查控系统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一边是被执行企业厂房内机器轰鸣、货物进出不断。这种看似矛盾的景象,发生在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
面对被执行人“表面无财、暗地经营”的执行迷局,岳阳市云溪区法院执行团队没有止步于线上的“查无此财”,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动态的经营状况,上演了一场精准穿透公司账面、护航企业发展的高质量执行行动。
申请执行人岳阳某新材料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云溪区法院审理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团队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反馈结果显示,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然而,当执行团队实地走访时,却看到了截然不同的景象:厂房内机器轰鸣,工人正常作业,货物进出频繁。这种账户上无财产与实际在经营之间的明显矛盾,揭示出企业极有可能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或账外经营的逃废债行为,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困境,执行团队坚持问题导向,果断转变调查思路,将重点从静态资产转向动态的经营状况。依托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团队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等调取了被执行企业的关键交易数据。紧接着,执行团队直奔被执行企业财务部门突击核查,要求财务负责人提供相关账册与凭证。
通过将外围取证材料与企业内部财务账册进行交叉比对,执行团队最终查明被执行人短短4个月体外循环金额达1.69亿元的客观事实。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执行团队依法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逃废债及妨害执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与信用惩戒后果。面对铁证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被彻底突破,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严重后果。
考虑到被执行企业仍在正常生产经营,若采取查封厂房、扣押设备等强制措施,势必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双方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首期款项70万元,并承诺按期履行剩余义务。至此,这起看似无解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