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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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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万元资金“解套”了

    案件当事人向检察官赠送锦旗。

  ■讲述人:向敏(沅陵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整理:张灵露

  作为一名在沅陵县检察院从事民事检察工作多年的检察官,我办过不少执行监督的案子。2023年春天接到的这份监督申请,显得格外沉重。

  “官司打赢了,却执行不了,像掉进了一个死胡同。”申请书上,一家广东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写道:我们是2010年从江门过来的,真金白银投了280万,满怀信心扎根沅陵,谁能想到这钱一投进去,就再也拔不出来了。

  寥寥数语,是一家外来民企低碳公司被“套牢”在沅陵山水间长达十多年的挣扎与期盼。胜诉判决本该是维权的终点,却成了他们深陷泥潭的起点。

  2011年2月,这家企业看准了沅陵丰富的水资源,投资280万元参与当地国有独资小水电项目建设。但合作方后续资金迟迟不到位,项目从2013年起陷入“停停走走”,直至2021年才基本完成基础建设。其间,投资款像巨石沉入潭底,协商无果。企业开始了漫长的诉讼长跑:2018年尝试债权转让代位起诉,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2020年以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登记变更为由再次起诉,终于胜诉——法院确认了股东资格,判令水电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他们以为维权成功了。然而,一次、两次申请强制执行,甚至申请恢复执行,等来的却是“终本”结案。十多年过去,投资颗粒无收,频繁诉讼反而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一家原本充满活力的民企,被这份股权彻底“套牢”,举步维艰。

  监督申请是一份托付,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办案组一头扎进厚厚的诉讼卷宗,走访水电站、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等多个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案件的核心症结越发清晰。

  一方面,“终本”裁定确有不当——股权变更登记属于行为履行义务,并非普通的金钱债权,不应简单适用“终本”程序。但另一方面,即便法院继续执行,低碳公司的诉求真的能实现吗?政策上,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需经国资委审批,而低碳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水电公司注册资本也已从8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未经审批、股权质押等障碍叠加,变更登记客观上已无法实现。现实中,水电公司为完成建设已贷款3000万元,还与当地村民存在征地补偿纠纷,电站虽试运行但发电量远未达设计标准,经营十分困难。即使勉强把股权登记给低碳公司,企业拿不到分红,反而可能背上一身债。

  我们没有简单地程序性了事,而是主动与低碳公司沟通,了解核心诉求。企业负责人坦言:“十几年诉讼已让我们身心俱疲,现在迫切需要的不是不确定的股权,而是让资金回笼,让企业活过来。”于是,我们调整办案方向——从帮企业“要回股权”,转变为帮企业“要回投资、实现解套”。

  我们组织法检联动、多方会商。与水电公司讲法理:生效判决必须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与低碳公司讲情理:水电站经营确实困难,漫长诉讼对双方都是消耗,和解才是“最优解”。经过多轮背靠背、面对面的释法说理,双方的心结终于被打开。

  时隔13年,两家企业代表的手再次握在了一起。执行和解协议正式签署:水电公司分期退还低碳公司全部投资本金280万元,并额外补偿20万元利息。那一刻,我看到低碳公司负责人眼眶微红。我知道,这300万元不只是一串数字,更是一家民营企业“解套”重生的希望。

  此后一年多,我们全程跟进,联动属地政府,督促水电公司按期履约。2025年12月26日,一个寒冬的暖日,300万元款项全部、足额打入了低碳公司账户。

  一个案件的纠错,只能救活一家企业;一类问题的治理,才能优化一方的营商环境。当跨越千里的信任没有被辜负,当被“套牢”的企业得以“解套”新生,我们守护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公平正义,更是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蓝天绿水”,是每一位投资者对法治的坚定信仰。让法治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这是我们检察人员不变的初心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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