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蓉)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石期市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纠纷案件,被告唐某承诺会按照约定将劳务费发放到两原告手中。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被告唐某雇用两原告刘某、赵某前往湖北省宜昌市某工厂从事相关的劳务,工期结束后,根据双方约定薪资,被告应向两原告支付劳务费共计19200元。被告以当时资金周转不足为由,于2025年12月28日向两原告出具欠条,却未按承诺期限支付劳动报酬,经多次协商无果后,两原告依法将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并且两原告为外地人,为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立足案情开展释法预判,依托案件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条文,清晰讲明本案大致的裁判走向。随后法官耐心分头沟通,细致了解双方各自的诉求与现实困境,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承诺在约定时限内支付全部拖欠工资,两起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石期市中心法庭将持续坚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运用特色“四心”工作法,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民生痛点纠纷案件实行“优先立案、送达、调解、审判”服务,将纠纷快速化解在基层,有效筑牢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用柔性司法化解民生“薪”忧,彰显基层法庭司法为民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