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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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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法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普法

    普法现场。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郑雅琼)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桂阳县法院舂陵江法庭的干警们赶赴四里镇人流密集的街头巷尾,开展了“法治护航·平安出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新司法解释聚焦群众日常出行的痛点与盲点,对“开门杀”责任划分、“好意同乘”情谊与责任的平衡、车辆外借过错担责、超龄务工人员误工费认定等常见纠纷作出了细化规定,统一了裁判尺度,让交通事故赔偿有了更清晰的标尺。

  在活动现场,干警们结合农村地区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使用频繁的实际,通过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剖析身边真实案例,将新规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道理。针对商铺摊主、私家车主、骑手小哥、过路老人等不同群体,干警们“因人施讲”,逐一解答车辆出借后肇事谁担责、保险理赔如何不走弯路、老旧车辆上路风险几何等高频疑问,现场互动气氛热烈。

  “以前觉得顺路带个人、路边随便停车都是小事,没想到背后藏着这么多法律责任。”一位听完讲解的货车司机感慨道。不少商户和过往群众表示,这次普法如同及时雨,既帮他们扫清了法律认知盲区,也教会他们事故发生后如何依法维权。大家纷纷承诺,今后将自觉摒弃驾驶陋习,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从源头上减少道路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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