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迅 通讯员 胡丽平 唐林枫 张琼文 彭艳蓉
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法检两院协同发力,办结该县首例以“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开展双重生态修复的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名被告人因无证采伐国家二级公益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原地造林修复植被、认购林业碳汇弥补固碳功能损失,真正实现了 “违法必追责、受损必修复、生态能补偿”,为侗乡涉林案件恢复性司法打造了全新样板。
以案溯源:
精准研判双重生态损害
构建双维生态修复体系
2024年,被告人甘某卫、甘某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并砍伐新晃晃州镇某村连片山林,大肆售卖木材谋取利益。经林业司法鉴定,二人滥伐林木总蓄积达97.0539立方米,涉案林地为国家二级公益林,承担着涵养水源、固碳释氧、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核心生态功能,是侗乡重要的生态屏障。
案件办理过程中,新晃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坚持实地核查、精准履职,深入被毁林地踏查取证,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生态损害后果。经专业研判发现,此次滥伐行为不仅造成林木植被直接损毁,更导致林地在苗木补种、生长成材的漫长周期内,持续丧失固碳释氧等生态服务功能,形成有形林木损毁、无形碳汇损耗的双重生态创伤。
针对传统“单一补植复绿”模式无法弥补修复过渡期生态损耗、生态修复不彻底、公共利益挽回不全面的短板,新晃检察院主动担当、创新思路,在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牵头联合县林业局、县法院开展多轮会商研讨,统一碳汇核算标准、补植复绿规范、管护验收流程,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明确要求被告人既要完成原地植被修复,也要承担生态服务功能丧失的赔偿责任,在全县首创“原地补种+碳汇代偿”双维生态修复机制,构建“实物修复+功能代偿”的多元化生态赔偿体系。
检法协同:
宽严相济精准量刑
治罪修复实现双向共赢
该案庭审过程中,新晃县检察院出庭履职,完整出示案件证据、精准阐述公诉意见、明确提出量刑建议,全面论证被告人的刑事违法性与生态损害责任。法院充分采纳检察机关全部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及生态修复方案,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琳慧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法院审理查明,甘某卫、甘某华无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二人属于共同犯罪,在案件中作用相当。综合考量两名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主动落实补植复绿、全额认购碳汇,切实挽回生态公共利益等多项从轻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甘某卫、甘某华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该案是新晃县首例碳汇替代性修复公益诉讼案件,标志着当地生态司法从单一 “种树复绿”迈入“实物修复+功能代偿”的系统修复新阶段,形成“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司法修复新模式,兼顾了惩治违法、生态修复与助力“双碳”战略多重目标。
新晃法院与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协作,联合林业部门健全常态化联动办案机制,统一涉林案件生态修复标准,把碳汇代偿机制推广到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同时积极探索“碳票+司法诉讼”创新机制,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司法转化通道,把恢复性司法融入山区绿色低碳发展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