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骆美霖
“医保款已到账,我转给公司了,公司承诺撤诉。”“曹某某已全额退款,撤诉申请已寄出。”近日,临武县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先后接到被告曹某某与原告广东某技术公司代理人打来的电话,双方都报来和解喜讯。一起生育津贴纠纷在诉讼前圆满化解,而两个月前,双方还互相拉黑、拒绝沟通。
2025年1月,曹某某从东莞返回户籍地临武县生育,在县中医医院剖宫产并使用湖南城乡居民医保结算部分费用。产假期间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仍依法全额垫付生育津贴29388.71元。随后公司向东莞医保部门申领津贴,却因“同一生育不得重复享受待遇”被退回。公司多次与曹某某同往医院申请撤销结算未果,双方争执升级,最终拉黑彼此,彻底断联。
公司在东莞申请劳动仲裁未果,2026年3月以不当得利为由向临武县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具备调解基础,经原告同意转入诉前调解。
调解法官通过电话分别沟通。首次联系曹某某,她情绪抵触:“他们态度那么差,凭什么要我配合?”法官耐心倾听,逐步打开心结。曹某某透露,她已自行前往临武县医保局退还此前报销的费用,并持证明到东莞重新办理住院报销手续,但因不满公司态度未告知对方。法官随即转告公司,并建议向东莞医保部门问询申领津贴所缺材料。公司回复需曹某某提供退保证明、出院证明等。
法官再次致电曹某某,说明公司已全额垫付,配合申领是应有之义。经反复沟通,曹某某同意配合,但材料存放于临武老家,其本人长期在外务工。法官协调其家属将材料送至法院,逐份扫描传至公司,并提前与双方核对清单,约定休息日一次性办结手续。
因曹某某产假期间解除合同,津贴分两部分申领,而公司已全额垫付,故本人到账款项应退还公司。经法官多次沟通,曹某某明确表示“津贴到账后第一时间退还”。
手续办结不久,便出现开头两通电话。整起案件标的不大,却充分体现诉前调解价值。法官未急于立案,而是通过数十通电话耐心沟通,从厘清事实到协调时间,从指导材料到修复关系,将断裂的沟通重新连接。纠纷化解既节约诉讼成本,又修复了濒临破裂的社会关系。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注脚:诉前调解,化干戈更解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