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杨)7月3日,华容县团洲乡团南闸水域热闹非凡。伴随着一朵朵清澈的水花,89.2万尾鲜活的鲢鱼、鳙鱼、草鱼、青鱼鱼苗欢快地跃入洞庭湖,为这片水域注入了新的生机。这场由华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团洲乡人民政府、县公证处等单位共同开展的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一次生态修复行动,更是一场全流程的检察监督实践。
这些鱼苗的“身世”有些特殊——它们的购买资金全部来源于非法捕捞、水域污染类案件涉案当事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谁破坏、谁修复”,这一司法原则在这里有了最直观的体现。
活动现场,在检察机关和公证处的双重监督公证下,一袋袋鱼苗经核对数量、规格、品种后,被有序投放。检察干警仔细对照台账,逐一核验种苗检疫证明与运输台账,确保每一尾鱼苗都健康合格,投放过程规范闭环。
“我们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全程紧盯修复实效。”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投放的鱼种经过科学配比,能够有效改善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助力受损水域生态系统的修复。
放流活动刚结束,岸边的普法课堂就开讲了。检察干警拿出准备好的普法手册,向围拢过来的沿岸群众和渔民讲解起来。“大家看这个案子,就是因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当事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用身边事说身边法,不少群众听后频频点头:“原来放流鱼苗的钱是这么来的,破坏生态真的划不来。”
近年来,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不断深化府检联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从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到紧盯非法捕捞、河道排污、岸线侵占等突出问题,检察监督的触角正日益精准有力。
“‘守护好一江碧水’,是我们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履职的应有之义。”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精准司法监督推动长江“十年禁渔”常态长效治理,让洞庭湖畔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图景更加生动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