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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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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零获利也涉罪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小寒)居间介绍买卖双方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毒品犯罪!近日,由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熊某、徐某贩卖毒品案宣判。

  2025年10月中旬,刘某主动找到熊某,声称自己手中有毒品,让他帮忙寻找购毒人员。熊某随即告诉了徐某,表示如有需要可联系自己。同年10月29日,张某(另案已判决)联系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徐某在明知张某可能是用于贩卖给他人的情况下,仍联系熊某购买冰毒和麻古,熊某迅速找到上家刘某下单。就这样,经熊某、徐某居间介绍、帮忙议价,最终刘某将少量冰毒和麻古贩卖给张某。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熊某、徐某明知刘某贩卖毒品,仍为其居间介绍交易对象、提供交易信息,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今年6月,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等3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熊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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