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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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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兑现赔付
实质化解纠纷
攸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处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罗晓洪 刘婧)进一扇门,解万般愁。在攸县法院,当诉讼服务中心搬进综治中心,老百姓不用跑法院、不用等开庭,诉前分流、多方联动,让矛盾纠纷在源头软着陆。

  原告龙某系某通信公司在职宽带维修工作人员,具备正规上门运维资质。2025年12月18日,根据用户报修工单安排,龙某前往被告刘某居住的居民小区,依规上门为刘某提供宽带故障检修、线路维护等服务。龙某正常入户开展作业期间,被告刘某家中饲养的大型犬只未采取任何拴系、隔离、佩戴嘴套等安全管控措施,突然窜出扑咬,咬伤龙某左小腿部位。事故发生后,龙某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检查,诊断为腿部犬咬伤、局部软组织损伤,共计支出医疗费用860元。医疗机构结合伤情,出具诊疗建议,明确要求龙某休养7日、日常加强营养补给,且休养期间需专人陪护照料。

  事故发生后,龙某与刘某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沟通。龙某结合自身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等各项实际损失,主张共计1万元赔偿款项,但刘某仅认可承担实际产生的860元医疗费,拒不赔付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等其他合理损失,双方因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方案。龙某为维护自身合法人身、财产权益,向攸县法院提起诉讼。

  为践行分层递进、源头化解的解纷理念,工作人员根据“双回路”解纷工作机制,向原告充分释明先行调解的制度优势、流程规范及法律效力,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该案委派至法院驻综治中心多元解纷先行调解团队开展调解。特邀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案件材料,了解事故经过,核实就诊病历资料,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全面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饲养人对饲养动物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及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理性协商处置纠纷。经多轮沟通疏导,刘某认识到自身对饲养犬只管控不当的过错责任,龙某出于邻里和睦考量,结合刘某实际经济履行能力自愿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向龙某支付各项损害赔偿款2100元,且当场当庭全额兑付到位,龙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全部诉讼请求,该起侵权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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