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佳婧 整理报道)7月起,一批涉及民生、就业、维权等领域的新规正式施行。其中,社会救助法首次将六类困难群众纳入法治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填补了老年务工群体的制度空白,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一系列新规从不同维度织密法治之网。
“民告官”路径更顺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由原七章六十六条增至八章七十七条,新增“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专章,对复议范围、参加人、管辖、审理程序、决定制度等各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细化。
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复议范围,明确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退学处理的申诉处理决定等纳入可复议事项。同时,《条例》首次明确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程序要求,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认为处罚决定违法或者不当、需要自行纠正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纠正。
《条例》第四十条明确了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提级审理的四种情形: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有重大影响;属于新类型案件且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确有必要提级审理的其他情形。同时,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提级审理。
电动车电池不起火更安全
7月1日起,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将正式实施。前者聚焦整车高压安全、底部防护、维修和救援等环节,后者直指动力电池热失控、底部撞击和长期快充后的安全表现。
此次动力电池安全标准最受关注的变化,在于热扩散测试要求进一步提高。新标准进一步提出,电池包或系统在单个电池热失控后应不起火、不爆炸,同时仍需报警,并对烟气进入乘员舱提出更严格要求。新标准新增的底部撞击测试、快充循环后安全测试,同样具有鲜明的现实指向。
新标准明确一键断电应为物理断电装置,并围绕维修断开装置细化标识、人员防护和降压时间等要求。(转02版②)
这些直接关系到碰撞后处置、维修作业和应急救援的安全与效率。
新时代民族工作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体例为“序言+7章”,7章包括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65条。这一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该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军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
六类困难群众依法获救生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7月1日起施行。社会救助法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社会救助法是社会保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了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该法规定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老有所劳,权有所护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明确规定超龄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休息休假等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安全,依法承担工伤保障责任,落实用工安全义务。
此外,规定还区分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适用规则,明确不同用工形式下权利义务边界及争议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