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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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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设局骗了买卖双方
数罪并罚,真刑!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超)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提起公诉。最终,这名心存侥幸的房产中介因骗取购房款用于网络赌博,同时与前罪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

  被告人林某系郴州市某房产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促成卖方王某与买方李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交易总价69.6万元。交易过程中,买方李某按约定支付5万元购房定金,卖方王某也向中介缴纳6000元交易保证金。

  因买方资金安排调整,首付款支付时间延后。林某见状心生贪念,借机编造“卖方心存顾虑”的说辞,诱导买方再次支付5万元首付款。买方李某依规将该笔款项直接转人卖方王某账户。

  眼看骗局难成,林某随即变换话术,向卖方王某谎称该笔5万元为购房客户交由中介托管的专项资金,属于操作失误误转至其账户,哄骗王某将钱款转回自己个人账户。王某未加核实、轻信谎言,将5万元全额转回林某账户。钱款到手后,林某并未用于房屋交易,而是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

  然而,林某并非初犯。早在2022年5月,其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已被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本次诈骗行为属于前罪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犯罪,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被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据此,法院对林某新发现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前罪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二千元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同时,责令林某退缴诈骗所得五万元返还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房卢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广大市民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一是选择正规中介机构,核实从业人员资质;二是购房款项尽量通过银行托管等正规渠道流转,切勿轻易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三是如遇中介人员以各种理由要求“转款”“垫付”等情况,务必多方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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