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杨勤煊)高校学生将大麻伪装成“猫草”卷烟、糖果欺骗同学吸食;药店老板明知右美沙芬已列管,仍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6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湖南法院—审审结毒品案件2986件4482人,案件数同比下降45.81%,判处五年以上刑罚849人,重刑率18.9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1个百分点。其中,新型毒品案件1221件1646人,重刑率达8.63%。
数据显示,2025年,在毒品案件中新型毒品案件占比达44.25%。更令人忧虑的是,滥用新型毒品群体呈现低龄化趋势。被告人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不少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贩卖、分销链条,既成为受害者,也沦为“犯罪工具人”。此外,新型毒品形态不断翻新,被伪装成日常物品,极具隐蔽性、欺骗性,加之“互联网十物流寄递十电子支付”的非接触式犯罪模式日益成熟,形成了隐蔽高效的黑色产业链,给执法部门发现、追踪、固定证据带来了新挑战。同时,部分犯罪分子利用新型毒品具有隐蔽性强、致幻快等特点,将未成年人作为侵害目标,继而实施强奸、猥亵等严重犯罪。
面对新形势,湖南法院的选择是“两头抓”。—头是严惩。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职业毒犯、毒品再犯,加大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的惩处力度。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对—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
另—头是治理。过去—年,湖南法院把禁毒宣传“玩”出了新花样,桑植法院在湘超联赛张家界主场表演原创快板《法官姐姐说普法》;江永法院采购新型毒品仿真模型并搭载讲解二维码,实现“看实物、听法规、记心里”的立体效果。株洲、常德、邵阳、郴州、岳阳等地法院针对新型毒品案件暴露出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向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办理—案、治理—片”。岳阳、永州、郴州等地法院还对疏于管教的涉毒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切实担起责任。
典型案例
案例一:向未成年人贩卖右美沙芬,药店老板获利2555元获刑3年
2025年7月至8月,被告人向某和翟某(均系某药店实际经营者),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实施管控,且在药店不具备经营右美沙芬资质的情况下,不但未按规定上报店内右美沙芬库存量,还继续购进并隐蔽贩卖,分11次共计售卖36.36g(按药片重量计算)给吸毒人员某甲、某乙、某丙、某丁(均系未成年人)、龙某等人用于吸食,非法获利人民币255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翟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对二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案例二:毒贩买到假原料,但法律不认“乌龙”
2023年12月,被告人丁某甲得知广西某市有进购依托咪酯原材料渠道,遂于2024年先后四次组织丁某乙、丁某丙、胡某、宋某、周某等人前往广西购买共计600克该原材料运输回湖南某市,制作成电子烟弹进行销售。
2024年5月24日,丁某甲再次组织胡某、丁某乙等人前往广西购买该原材料,驾车返回湖南某市后被抓获,现场查获依托咪酯原材料疑似物净重300.68克。经检测,该原材料中未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检测出异丙帕酯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甲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六被告人均是主犯。六被告人虽不知道其购人原材料中不含依托咪酯成分,但已着手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丁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万元;丁某乙、丁某丙、胡某、宋某、周某分获11年至5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异丙帕酯成分已于2024年7月1日被列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实施国家列管,此后贩卖、运输异丙帕酯应以运输、贩卖毒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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