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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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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学员学费32万余元 培训公司教务主管获刑10个月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廉洁自律是职场从业的根本底线,遵纪守法是履职尽责的基本准则。某培训公司教务主管贺某却漠视法律红线、背弃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学员学费,用于个人挥霍及非法活动,最终触犯刑法、身陷囹圄,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23年11月20日,贺某入职长沙市芙蓉区一家培训公司,任职教务主管。其岗位职责涵盖学员报名登记、学费代收代缴、课时统筹安排等核心教务管理工作,日常直接经手企业资金流转关键环节,具备职务便利及资金操作空间。

  任职初期,贺某尚能严守岗位职责、依规开展各项工作。自2024年10月起,其逐渐放松思想防线、疏于自我约束,滋生贪念、铤而走险,将岗位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因个人债务缠身、贪图享乐,为满足个人挥霍及赌博需求,贺某打起了学员学费的主意。

  为规避公司财务监管、掩盖违法事实,贺某采取私下收取学员学费、篡改课时信息、拆分录入业务数据等隐蔽手段,刻意向公司隐瞒真实学费收缴情况,持续挪用公司应收学费资金,用于个人还债、打牌赌博及日常消费,在职期间累计挪用资金共计327202.4元。

  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日常核查中发现贺某的违规操作,其挪用资金的违法事实彻底败露。事发后,贺某向公司出具书面保证书,承诺限期全额退还挪用资金、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但未按承诺足额退赔款项。同年6月4日,贺某从该公司离职。经企业全面核查确认上述挪用金额属实,截至2025年7月3日,贺某仅向公司退还款项1万元,大部分涉案资金未予退还。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贺某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部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绝大部分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判处贺某有期徒刑10个月;责令其继续退赔剩余涉案资金317202.4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企业。

  检察官提醒: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职业操守、筑牢法治思维,时刻敬畏法律、敬畏岗位职责,摒弃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因小失大,切勿将岗位职权异化为谋私工具,自觉守住纪律底线与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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