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肖俊 黄海伦)为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药品质量安全及贮存问题,开展了实地走访调查。
公益诉讼办案人员深入走访了辖区内10余家药店,采用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重点核查了药店营业执照、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药品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查看了特定药品的储存温度、摆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查询了购销台账,核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及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是否按要求规范销售处方药。
通过走访,办案人员发现部分药店的阴凉区(柜)温度超过2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办案人员指出,对于有储存温度要求的药品,储存温度过高会导致其有效成分降解、药效降低甚至失效,严重时会增加不良反应风险。办案人员现场指导和督促药店严格按照规范贮存药品,并对经营主体普及了药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