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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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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当场赔 首笔支付20万元

    被告方当场支付20万元赔偿款。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林辉)近日,在一起交通肇事案引发的赔偿纠纷中,桂东法院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耐心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场兑现20万元赔偿款,纠纷得以化解。

  2025年11月29日,被告无证驾驶摩托车经过原告家门口路段时与倒完垃圾后横穿道路的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近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方赔偿各项损失32万元。

  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系因偶发事故引发的纠纷,双方存在调解基础,决定组织调解。调解当天,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从法律规定、情理道义、现实困难等多个角度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向被告阐明积极赔偿对化解矛盾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方理性表达诉求、互谅互让。

  经过耐心沟通,被告认错悔罪,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方对被告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被告方当场支付20万元赔偿款,剩余10万元分期支付。从达成协议到兑现完毕,整个过程高效顺畅。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让受害方及时获得了经济赔偿,减轻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之累,也给了被告一次真诚认错悔过、积极弥补的机会。更重要的是,通过面对面的调解,双方心里的疙瘩解开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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