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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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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渔 将法庭搬到江边码头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张琦)5月28日,由株洲市渌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渌口区菜码头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赵铮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李永安担任审判长,部分当地群众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今年3月,被告人陈某在禁渔期,使用三重刺网在湘江株洲航电枢纽二线船闸口段水域非法捕捞。经渌口区农业农村局认定,涉案水域属于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系常年禁捕水域;陈某使用的三重刺网属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禁用渔具名录》中第一类刺网,具有极强的破坏性。陈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赵铮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举证、质证,并针对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发表公诉意见。她指出,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庭审结束后,现场开展了生态修复活动。在法检“两长”及相关部门的共同见证下,被告人陈某将鱼苗投放至湘江河道。

  此次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江边码头,变庭审现场为接地气的法治课堂。通过以案释法,既惩治犯罪,又推动修复,有效引导群众树牢生态保护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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