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谭子航)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九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企业代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科技公司与被告泵业公司签订《外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的工程项目供应水泵等设备并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原告认为,在完成合同约定产品交付且产品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拖欠货款数百万元已构成违约,故向法院起诉被告及被告母公司,要求履行给付义务,并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被告以原告安装不合格,导致多项案涉设备损坏、故障并需返厂维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承办法官雷虎翼秉持调解为先的理念。经了解,原告公司经营前景良好但规模较小,账面流动资金尚不充裕,案涉标的额200余万元,数额较大,且案情复杂需进行鉴定。同时,法院已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若不能尽快审结,将对双方公司的资金流动与经营发展造成较大影响。承办法官认为,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有利于提高货款给付意愿,加速款项履行到位,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为此,法官在开庭前多次联系原、被告,了解调解意愿,持续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双管齐下、层层剖析。最终,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在抵扣原告安装造成的损失后,向原告分批支付货款合计250余万元;原告当场撤回对被告母公司的起诉,被告亦撤回反诉。至此,本案纠纷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中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