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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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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拖字诀”不配合?法院《预罚款通知书》按下“快进键”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曹天宇 田龙午)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山东潍坊某银行发出《预罚款通知书》,以刚性司法举措整治妨碍司法调查取证行为,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全力保障涉企案件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该案为涉企执行案件,调取涉案账户流水、固定财产线索是推进案件办理、兑现企业胜诉权益的关键。执行过程中,干警专程跨省赶赴该银行营业网点,规范出示双人工作证件、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全套法律文书,依法申请账户信息查询,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但该行工作人员以“需上级审批授权”为由,当场拒绝提供查询结果,并要求干警现场等待数日。

  执行干警充分体谅金融机构管理规范,现场提出折中方案:无需现场滞留,审批完成后通过官方邮箱、机要邮寄方式送达查询结果,既符合司法规范,也不增加银行工作负担。该银行仍予以回绝。

  因行程紧、任务重,干警先行赶赴下一站办案。此后五日内,该银行未主动反馈任何办理进度,远超常规协查时限。干警多次电话沟通、释法明理,说明跨省办案成本高、案件办理时限紧的实际情况,再三请求配合邮寄送达,该行工作人员始终推诿搪塞、拒不配合。

  为避免案件停滞、企业权益受损,执行干警临时调整办案计划专程折返,再次当面沟通并释明法定协助义务,该银行仍执意拒不配合。其以内部审批为由长时间拖延协查、拒绝合理送达方式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浪费司法资源,影响涉企案件执行质效。经研究决定,龙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该银行发出《预罚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履行法定义务。

  收到通知书后,该银行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立即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全面配合法院完成账户查询工作,并按约定方式将相关材料邮寄送达,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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