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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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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擅用知名商标 法院调解化干戈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高玉燕)商标授权具有明确期限,加盟合作期满未续签,继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将构成侵权。近日,津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合约关系终止后,擅自使用原品牌商标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

  据悉,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系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照明及商业照明的大型上市企业,系“欧普照明”“OPPLE”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其生产、销售的灯具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某灯饰店从事灯具批发经营业务,与原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双方合作期满后,该灯饰店未与原告续签授权协议,也未取得任何商标使用许可,擅自在门店门头继续使用“欧普照明”“OPPLE”注册商标。该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该灯饰店仍系原告的授权经销商,或与原告存在特许经营等特定联系,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

  该院办案人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曾有友好合作基础,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办案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详细讲解商标授权使用规则,该灯饰店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主动拆除门店所有侵权商标,并向原告诚恳致歉。鉴于双方过往的良好合作情谊,且被告已经主动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原告自愿放弃了赔偿诉求,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这起商标侵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津市法院推动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既依法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守护了品牌创新发展成果,又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实际,以温情司法化解市场主体矛盾,避免了矛盾激化。

  下一步,津市法院将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灵活运用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助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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