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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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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商标案成知识产权“活教材”
株洲天元区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庭审观摩活动现场。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罗丽斯 刘哲林)为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高校法治教育深度融合,近日,株洲天元区法院邀请湖南工业大学80余名师生走进法院,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活动。师生们旁听了原告史某诉被告湖南某烟花公司、醴陵某烟花公司,第三人浏阳某烟花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庭审观摩,以庭审为宣传阵地,传递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庭审前,承办法官向旁听师生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知识产权审判相关流程。该案原告系某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3类烟花产品,经过权利人推广使用已具备一定市场知名度。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烟花产品上突出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规范有序。当事人围绕原告主体资格、被告是否合法使用被诉标识和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清晰展现了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逻辑与法律适用要点。旁听席上,师生们全程专注聆听,近距离感受司法审判的严谨性与权威性,直观了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流程与裁判标准。

  庭审结束后,综合审判庭庭长即该案承办法官陈永红结合本案,向旁听师生讲解了商标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维权途径,解答了师生们现场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法治意识。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天元区法院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之一,既是法院借助庭审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院校联动、推进法治教育实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株洲天元区法院将持续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加强与高校的沟通协作,通过更多“以案释法”的形式,传递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助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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