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泉极 何霖箫)“考虑到你是高三学生,正处于高考备考关键期,我们把听证会‘搬’到你家,是想最大限度减少对你的学业和心理影响,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4月11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开到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家中。
据悉,刘某某年满18周岁后,受朋友引诱,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诈骗活动,仍协助接收、转移涉诈资金,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并未简单“一诉了之”,经走访学校了解到,刘某某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系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所致。
“案子办了,不能毁了孩子一生。”汝城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承办检察官彭浩表示,教育挽救比严厉惩处更具意义。鉴于案发后刘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彭浩详细通报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法律依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与会人员围绕案件细节提问,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逐一说明。经充分讨论评议,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给予其完成学业、回归社会的机会。
听证结束后,汝城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为刘某某及其母亲开展辅导,引导家长改进沟通方式、筑牢家庭防线,同时帮助刘某某放下思想包袱、安心备考。刘某某当场承诺,将珍惜机会、专心备战高考。
下一步,汝城县检察院将持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完善多方联动帮教机制,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用检察力量为迷途青少年点亮希望之光,守护青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