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亚莹 杨剑炜)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人开着一辆成色不错的豪车,手持“本人”名下的行驶证,急切地希望以车质押,向你借款周转?面对高额的利息诱惑和眼前的“实物保障”,你是否会动心?近日,由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车抵贷”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姜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这起案件的背后,隐藏着一个精心设计的“租车—伪证—质押”连环骗局。
2024年1月至3月,被告人姜某为非法获利、偿还债务,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租赁车辆、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冒充车辆所有人将车辆质押借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姜某单独租赁宝马、奔驰轿车各一辆,伪造行驶证后将车辆质押给被害人,共计骗取8.65万元;后姜某伙同他人,先后租赁奥迪、凯迪拉克轿车各一辆,以相同手段质押给被害人,共计骗取11.3万元,并将部分赃款用于偿还前期借款。案发后,涉案车辆均已由车主从被害人处取回。短短3个月,姜某伙同他人已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9.95万元。
检察官提醒:质押车辆需审慎,为避免落入类似骗局,在涉及车辆质押借款等民事活动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贪图高息或轻信“实物抵押”而放松审查,牢记要核实权属,不要轻信“一面之词”,要核查来源,不要贪图“高息诱惑”,要规范交易,不要私下“简易操作”。民间质押借款应当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存资金往来凭证,并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尽量避免现金交易或过于简单的“口头约定”,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