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佳婧)4月1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近期印发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监管,2021年起连续5年将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重点任务与年度考核,系统部署、压茬推进。“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16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查,查实1.1万余个入河排污口,基本实现监测溯源、分类整治;当前全域排查深入推进,新排查支流及其他流域排污口1.4万余个,“十五五”期间将分类施策、有序整治。
与此同时,入河排污口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仍存在短板和弱项,包括整治质量仍需巩固提升,后续整治任务更加艰巨,监督管理能力有待加强等。出台《管理办法》,既是固化“十四五”实践经验、补齐监管短板的现实需要,也是压实责任、精准管控、筑牢碧水防线的制度保障。
立足当前实践,《管理办法》按照“以水定岸、明晰责任、差别管理、改革创新”思路,细化排放管控、监督监测、执法巡查与规范化建设要求,构建责任划分、审批登记、监测监管三大体系。聚焦突出问题,强化5项关键举措:落实深化排查整治、强化以测促管、严格监督执法、加强特殊时段管控、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主要聚焦群众房前屋后的河流支流、沟渠塘坝等“小微水体”进行系统排查,建立清单,分类施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官微平台和新湖南等主流媒体设举报奖励窗口,市民还可通过湖南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参与环境监督与投诉举报。主动征集问题线索。聚焦入河排污口等重点领域,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