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覃遵辉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森森 拥军 支健 李炯 整理
“Hello,Super Star!” 近日,走在路上的我突然被熟悉的声音问候,原来是我曾经调解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小琴,思绪瞬间回到了去年9月下旬。
秋日的阳光裹着桂花香与稻穗成熟的甜腻,比往日多了几分温柔,调解室里的我正在调解一起地面设施、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开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气氛显得有些紧张,但通过细致不懈调解,最终实现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2024年7月21日早晨7时许,小琴和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班,在途经某建设公司进行的道路改造污水分流工程施工路段时,不慎掉入挖掘机挖的坑洞而受伤。事故发生后,她被送往骨伤医院治疗,出院后因与施工单位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2025年7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建设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收到案件材料后,我仔细查阅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施工单位在此次事故中的确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几次与被告方沟通,但被告只同意向原告赔付已垫付的医疗费用4.5万元。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像这种损害赔偿类纠纷,若处理不当,会使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诉讼,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必须通过巧妙运用法律智慧、秉持公正原则并注重沟通调解,才能够有效解开这一纠葛。
“我无辜受害理应得到充分的赔偿。”小琴委屈不已。
“我整个工程都赚不了那么多钱。”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小林认为原告要求 过高。
调解室里双方一见面就争吵起来,眼看气氛剑拔弩张,我便采用最常用的“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头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我先向被告方指出其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安全保障的规定,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我也提醒原告,虽然受到了伤害值得同情,但主张权利也应遵循适度原则,不能漫天要价。
经过一番讲道理、摆事实,双方的情绪逐渐平稳下来,表示愿意“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
我告知他们在类似案例中法院通常会如何考量各种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只有“实际”才好“实现”。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人不黏人事黏人,烦心事解决了,现在心情也好多了,谢谢你覃法官。You are my super star!”小琴的言辞带着恳切与诙谐。
听到这样的话,瞬间让我感受到了忙碌过后的轻松,书记员美辰也忍俊不禁。
接着,我要求被告方在今后的工程建设施工中加强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我也叮嘱原告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最终,小琴和小林说着笑着满意地走出了调解室。
看着两人离去的背影,我如释重负,再看看手机已是18时许,我和美辰一同下楼去车库取车准备回家,美辰俏皮地对我唱起了那首“你是电,你是光,你是唯一的神话,我只爱你,You are my super star!”
我对她眨眨眼:“真正的‘Super Star’不在于外表的光鲜亮丽,而在于内心的坚定与执着。只要你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仔细想、动脑筋,多点努力和耐心,你也会成为很多人心目中的‘Super 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