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杨明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杨明
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杨明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法院裁定而抵债物未完成过户)依法转让给杨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杨明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杨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杨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774692
杨明 联系电话:1757066888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杨明
2026年3月26日
标的资产明细
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单位:人民币 元
| 序号 | 债权资产 | 未偿本金 | 未偿利息 | 本息合计 | 担保情况 |
| 1 | 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 87,682,483.82 | 73,759,818.08 | 161,442,301.90 | 保证人:常德市芙蓉路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舒蓉辉、张学兰、舒德春 抵押物:常德市芙蓉路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芙蓉家园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2701.49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额9247.2万元 |
| 序号 | 抵债资产 | 抵债金额 | 资产明细 |
| 2 | 常德市经开区有德路以北商住用地使用权 | 50,730,297.60 | 常德经开区有德路以北商业、住宅用地,土地面积45779.15平方米(尚未办理过户) |